为了更好地保障宜都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,圆满完成普查任务,加强对普查安全工作的管理,根据相关规定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一条 在普查期间,每个普查队员不得擅自离队,确有急事,须办理请假手续,经队长同意后,方可离队。
第二条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爱护仪器、设备,如出现故障或异常现象,立即报工作队领导,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卸,如有损失,后果自负。
第三条 普查队员在普查时间,不得赌博、酗酒、闹事,如不服从管理的,经普查队领导研究后,可立即清除出普查队伍。
第四条 普查队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安全防范意识,杜绝意外事故发生。
第五条 普查队员要团结友爱,互相关心,不能吵嘴打架,不能制造矛盾,避免造成意外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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